10月26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决定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9〕238号,HNPR-2020-14004)作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严格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对审查不合格仍违规施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坚决制止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原文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厅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组织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请于11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盖章后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731-88950064,传真:0731-88950063,邮箱:hnsggb@yeah.net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4日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