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一)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相应注册建造师资格,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一致,是否按规定程序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与施工合同约定一致,达到相应工程技术水平要求。
2.施工(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是否有企业委派书,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是否与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一致,是否按规定程序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人员违规挂靠、兼职情况
1.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有完整的工资发放记录、有完整的现场实名制考勤记录。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存在同时任职多个项目的情况。
3.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同时任职超过3个项目的情况。
4.专职安全员是否存在兼职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情况。
(三)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1.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周例会参会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在施工安全日志、安全巡检记录和监理回复单等资料上签字。
2.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周例会参会记录签字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在施工安全日志、安全巡检记录等资料上签字。
3.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在监理例会参会记录、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等资料上签字。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
各市县住建部门通知辖区内企业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主管部门检查(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市县住建部门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网格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边排查边整改。市级住建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省级抽查(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省住建厅将对16市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取部分项目验证落实情况,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