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工程招投标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不论是取消投标报名,还是各地陆续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难看出,招投标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未来或将有更多地方跟进。
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投标人递交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由否决投标。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进行招标时,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对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投标人,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差异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1%,且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出具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