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的名单可以公开吗?何时公开?

问:评审专家的名单可以公开吗?何时公开?

答: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从抽取后一直到评审活动完成都应当严格保密,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评审专家自身等都应当依法保密。最后评审专家的名单会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进行公告,届时评审专家名单会公开。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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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单一进口产品采购项目需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答: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无论是否属于进口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都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如果未设置核心产品,在评审过程中将无法对相同品牌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问: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格式不合规,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处理?

答:只要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无论内容如何,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如果其质疑函内容格式或内容不合规,应当要求其进行修正完善,确认无误后依规进行答复。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问:采购人可以拒绝供应商组织联合体投标吗?

答: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是采购人的权利,如果采购人认为组成联合体对采购需求的履约有影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等采购文件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没有载明,不能拒绝联合体投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问:采购人代表必须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吗?

答:不是必须的,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授权参与评审,提供采购人出具的授权函即可,采购人代表不一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但应当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且熟悉所采购项目的需求,并有能力完成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履行的职责。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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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简蚁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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